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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建筑施工企業行業公約
為加強佛山市區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保證工程質量,維護佛山市區建筑施工市場秩序,使我市建筑施工企業健康發展,市區建筑施工企業本著"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則,特制定本公約。在我市區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企業應受本公約的約束。
一、行為公約: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以及國家、地方、行業部門頒布的相關法規、條例的規定,自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
2、不出借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圖簽、銀行
帳號等,不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不出借項目經理證、施工員證等特種上崗證給外單位和個人使用。
3、堅決抵制盲目壓價、抬價,不以合同外讓利或制訂陰陽合同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4、承包工程施工,必須自行組織完成或按照有關規定分包部分工程,不進行違法分包或轉包。
5、總承包單位將部分工程分包給有資質的單位,應收取分包管理費,如果總承包單位無分包工程所必須的單項施工資質的,分包管理費不少于分包工程造價的6%,如果總承包單位有分包工程所必須的單項施工資質的,分包管理費不少于分包工程造價的8%。
6、嚴格遵守招標、投標管理的有關規定,不以行賄、回扣、串標等手段承攬工程。
7、在一個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要更換總承包單位時,在現總承包單位未與建設單位解除合同關系或付清工程款時,其他施工單位不得與建設單位簽訂施工協議、合同,更不得介入現場的施工及其它行為。
8、堅持質量第一,安全生產。工程上不使用沒有出廠合格證或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嚴格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堅決消除建筑安全事故隱患。
9、堅持廉政建設、守法經營。本著企業為社會負責的態度,嚴格遵守建筑工程質量及安全標準,確保工程質量逐年提高。
10、嚴格遵守《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認真履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的質量保修義務,全心全意為用戶服務。用戶提出保修意見后,在7天(以法定工作日計算)內給予書面答復;屬施工單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的,在答復后一個月內修補完成,遇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兩個月。
11、各建筑施工單位或個人,在經營過程中,如發現其他建筑施工單位有違反本公約的行為,應向市建筑業協會舉報,并要求召開專門會議,調查真相,給予違約單位相應處罰。
二、違約行為的處罰:
1、違反公約規定,參與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施工的,立即停工,處以所參與工程合同價的5%的罰款,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一步處理。
2、違反公約規定,把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圖簽、銀行帳號出借給其他企業或個人,立即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3、違反公約規定,把項目經理證、施工員證、質量檢查員證、安全員證外借使用的,對持證人所在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并報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上崗人員年度考核時進行處理。
4、違反公約規定,制訂陰陽合同,立即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5、違反公約規定,進行違法分包或轉包的,處以違法分包或轉包工程造價的5%的罰款。
6、違反公約規定,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未按規定收取管理費的,管理費欠收部分上交協會,并對總承包單位處以分包工程造價5%的罰款。
7、違反公約規定,以行賄、回扣、串標等手段承攬工程成功的,立即停止施工,并處以工程造價的10%的罰款,承攬工程不成功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報送檢察機關。
8、違反公約規定,在建設單位未與原施工單位解除合同或未付清工程款的情況下而提前介入工程的,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9、違反公約規定,使用沒有出廠合格證或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的,處以已使用材料價款的100%的罰款;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處以工程合同價款的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10、違反公約規定,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11、對多次違約或情節特別嚴重的企業,將在新聞媒體進行公布。
12、在同一違約行為中同時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可同時處以多項處罰。
三、建立違約罰款基金的使用范圍:
協會用違約罰款建立"建筑施工守法經營基金"(或"維護建筑施工市場秩序基金"),按照?顚S玫脑瓌t,基金的使用范圍如下:
1、每年對守法經營做得較好的企業的表彰及獎勵。
2、補償受損企業的部分損失。
3、對多次違約或情節特別嚴重的企業在電視、電臺或報紙上公告其違約行為所需的費用。
4、對企業違約行為進行舉報的個人,經查情況屬實的,協會將提取罰款金額中的30%給予獎勵,個人資料保密。
5、對違約行為進行調查核實的費用。
本公約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佛山市建筑業協會
二00一年八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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